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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小学学生自我保护教育条例

2010年05月21日 16:59:21 来源:陕西省咸阳彩虹学校 访问量:999

         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利于更好的学习成长,学校特制定《彩虹小学学生自我保护教育条例》。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模范遵照执行《条例》,并互相监督,避免发生意外。

校内安全

一、严格遵守学校门禁制度及作息时间,不得过早提前到校。到校后及时进入校园,不得在校门外滞留。

二、一旦看到有行为可疑、异常的人冲进校园或教室,要及时向老师报告,并学会躲避、不围观。

三、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随便旷课,有病、有事提前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四、家长与学生有义务将身体状况及疾病报告学校,不得隐瞒实情。身患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应回家治疗,治愈后凭医院证明方可上学。

五、上下楼梯做到不拥挤,不跑跳,靠右行走。参加集会,出入会场不得推搡,听从指挥依次出入。

六、课间不在楼梯过道或教室互相追逐打闹、戏耍。

七、不攀爬篮球架、围墙、过道护栏、校门及门窗,以免坠落造成伤亡。

八、同学之间开玩笑、嬉闹,要注意场合,掌握分寸,不能进行突然性的打逗、惊吓他人,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九、学生应互相团结,发生矛盾找班主任处理,严禁打架斗殴,更不能纠集他人打架。

十、学生严禁携带危险品(如管制刀具、铁棍、明火、鞭炮、烟花等)进入校园,不拿尖锐的文具指戳他人。

十一、不买、不吃劣质食品、垃圾食品;饭前便后要洗手。

十二、上体育课时要听老师安排,按要求训练。中途不能私自离开场地参加与本班体育课教学无关的活动。

十三、在参加运动比赛中,学生应严格遵守纪律,不能离开本班队伍乱跑,尤其不能进入跑道严防发生危险。

十四、劳动时,不可嬉闹打斗。不能将垃圾、木棍及其他物品抛向窗外,以免高空抛物伤害到楼下劳动的同学。

校外安全:

十五、根据相关规定(《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在道路上骑车。学校要求家长监管、负责学生上下学路上的安全。

十六、上下学途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学会安全过马路。走路要走人行道,行走要靠右行。

十七、乘坐集团班车的同学自觉遵守《集团班车乘车规定》,不争吵、不打骂,安全、文明乘车。

十八、放学整队,队伍行进中,不拉扯、不推搡。出校门及时疏散,不拥堵校门。

十九、放学后按时回家,不在校外逗留。到家、离家与家长打招呼。

二十、独自在家不给陌生人开门;不和陌生人外出。

2010-5-15

编辑:李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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