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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年09月04日 09:10:15 访问量:2280

关于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彩虹中学校本部、南校区,彩虹小学全体教师:

接教育局通知,秦都区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经启动。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对照评审条件,于95(周四)下午放学前到校办登记填写“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即讲课)《花名册》,够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免试申请表》。2012年已通过“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的老师,到校办进行确认。逾期不登记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2013年秦都区职称评定。

现将秦都区《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咸阳市《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予以公布,请大家对照参考。本次职称评定所有文件及通知将在校园网、学校办公群同步公示,请相关人员予以关注并监督。

    

                           咸阳彩虹学校

                            2013年9月3

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2号)文件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201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截至20121231日前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1311日后完成相应的职称过渡,符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本单位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到2013年底不到退休年龄的一线教师,均可申报新系列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六)身心健康。 
     三、业务条件 
  (一)一级教师 
       1、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5、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6、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7、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6、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7、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8、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可不受学历、任职时间的要求,在符合业务条件的基础上,并满足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职务)。 
      1、二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2)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县(区)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2、一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四)其它条件 
      1、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2本文所指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20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3、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4、计算机免试条件: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需参加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模块的考试,考点设在咸阳人才学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计算机免试:(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者;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3)山区县和乡镇学校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4)年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 
      5、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是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必备程序,是考核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重要环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执行。测试答辩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额内,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职称评审推荐权限分学段、学科上报。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务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不合格者,不能推荐上报参加评审,不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考核的结果无效。 
     五、有关规定 
    (一)民办学校教师可申请参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享受职称有关政策。由所在单位按《咸阳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咸职改字[2001]3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申报工作。 
    (二)中小学校长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带课必须够规定节次,且参加过省市举办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教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三)任期内参加过一年以上支教工作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时,须出示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所有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五)关于公示的规定 
     1、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材料前,必须对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县区市向市上推荐时也要公示一周。 
     2、各学校要将公示时间报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及代评单位报市教育局,以便检查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抽查10所以上学校的公示情况,并将抽查结果连同职评工作总结与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3、对经过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推荐出来的人选,上报材料要附公示的综合评价意见,并在《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内除有推荐意见外,还要注明公示结果。未进行公示和无公示结果的材料不予接收。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报参评: 
     1、拒绝承担教学、教育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2、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六、材料报送 
    (一)所需材料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任现职期间历年学年度考核表。 
    3、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过渡登记表》。 
    4、各种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新课程培训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岗位说明书》、《聘用合同书》、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校长还要附《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原岗位培训证)和《提高培训证》。 
    5、公开课考核成绩表。 
    6、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7、规定专业论文的级别和数量。 
    8、破格评审人员必须上报经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审查的单位出具的主要贡献、业绩和著作等单行材料。 
    9、破格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 
    10、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推荐文件及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申报人员报批表(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要按照职级(高级、一级)、学科(政治、语文、历史、地理、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其它科目)的顺序分类分学科填报,并上报相应电子文档(报批表表样见附件8)。 
    (二)材料要求 
      1、每个申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任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工作实绩,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材料不得上报。学校对其申报内容一一进行核实,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进行复核,对上报的各类证件的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和教育局公章确认。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填写,必须准确严密,规范标准,《评审材料证件装订册》,内容必须排列有序,逐项编号,装订整齐统一。上报的《评审表》《过渡登记表》中各单位的公章必须是红印。 
      3、每位参评人员的上报材料按两袋分装,其中一袋为主件(评审表、装订册),一袋为副件(发表论文、著作原件、各种证书等,原件只要内芯,不附硬皮。)。评审材料袋内所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大小一致。 
      4、填写的《评审材料目录》表粘贴在报送材料袋上,并注明各种材料份数(表样见附1—附4),填写的《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开监督卡》贴在主件材料袋背面(表样见附5)。 
      5、报送的参评材料要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漏项,不得涂改。 
      6、中、省单位委托代评人员,须提交中、省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社局、教育局审查后介绍到相应评委会。已移交地方或正在办理移交手续的企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接收学校的所在县市区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推荐。 
      7、符合初级教师职务晋升条件的,由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安排同时予以评审,市直教育单位由中级教师评委会代评。 
             咸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教育局

2013731

咸秦教发(2013298

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办教育组、各中小学:

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经启动,为了做好教师专业技术水平与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及市教育局《关于咸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咸政教人字(2013315号】精神,现就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答辩对象:

凡符合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经教育组、学校推荐的参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任现职以来,凡获市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或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免试成绩按满分算,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二、测试答辩内容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内容为参评对象申报评审学科内容。小学一律测试五年级全年内容;初中一律测试八年级全年内容(化学测试九年级全年内容);高中一律测试高一全年必修课内容;职中以本校现用教材为准;测试答辩内容必须与职称申报学科相一致,否则结果无效。教材版本为当地现用版本,职中测试自用教材内容。

三、测试答辩时间、地点

测试答辩时间初步定于9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测试答辩人员名单的上报

各镇办教育组、各中小学务于 910日前将参加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人员名单及免试人员花名册、申请表的电子档和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报区教育局人事科。镇办以教育组为单位上报,各直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上报。

秦都区教育局

          201392

编辑:任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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