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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我们总不能放纵坏行为吧?

2009年05月08日 22:22:22 来源:教师Office 访问量:553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大部分家长感到欣慰,孩子的尊严和人身安全终于得到了切实的保护,孩子们天空中的这一朵乌云终于要散去了。但是,也许事情并不是这样简单。不少教师提出,问题还有另一面:固然教师体罚、侮辱学生是绝对不应该的,但是对学生的教育中,教师绝对需要某种方法惩戒学生,合理的教育惩戒和伤害学生的行为之间,界限如何划分?这些教师感到有些无所适从,他们很尖锐地提出,法律条文虽然对“暴力”进行了“实质性的暴力”和“精神暴力”的划分,但在教育领域中仍然没有真正明确。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法律只单方面强调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却忽略了教师的权益保障,为了确保自己的“安全”,许多教师将迫于法律风险而不得不对学生进行更多的纵容,只敢教不敢管,长此以往,这对中国的素质教育将无疑是一个损害。今年5月,网上流传着一段视频,视频中的中学生在课堂上侮辱老师,向老师扔瓶子,推老师,揭老师的帽子。这段视频在天涯和猫扑曝光后,引起网友愤怒的声讨。如果教师没有合理的教育惩戒,任由学生的不良行为泛滥,也许未来会有更多的情景出现,这显然也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


    把视角扩展到全世界,我们会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情:就在我国新修订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街头巷尾被谈论的沸沸扬扬的时候,英国也颁布了一项新的法律,授予教师教育惩戒权,规定教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的学生,把这一新的权利延伸至校外的一些场合,比如当学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在购物中心时;同时新法还规定,当教师怀疑学生用手机发短信“恐吓”他人、或是拍摄其他学生遭袭击的画面时,有权没收学生手机等物件。这是英国历史上第一次在法律上给予教师“体罚”学生的权利,受到了英国全国教师联合会的欢迎。而此前,教师们常常由于担心可能会导致的法律诉讼而不敢担负起管教学生的责任。面对两种呐喊的声音,教育惩戒这个课题成了一枚烫手的热山芋。望着眼前这些祖国的花朵,我们竟不由得有些迷惑,中国的教育惩戒啊,你究竟是该何去何从?

编辑:大秦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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