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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伴我行”开学第一课

2016年02月28日 19:42:18 访问量:1779

“法制伴我行开学第一课”观后感_宁馨语_新浪博客 ****


“法制伴我行开学第一课”观后感


——咸阳彩虹小学 四、1班  宁馨语



   今天晚上9:00钟我和妈妈一起在电脑上观看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法院刘仲屹给我们讲解的“法制伴我行开学第一课”。


刘法官首先讲了社会主义价值观里面的“法治”和另一个“法制”。法治是指一种治国方略,而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我还知道了咸阳精神:崇德 包容 尚法 创新。接着刘法官给我们讲了“什么是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而未满25周岁的人;未成年人是指14岁而未满18周岁的人。他还列举了三个案例:马加爵事件、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和林森浩复旦投毒案。


通过这些案例我知道他们都是学习很好的学生,就因为一些小事而犯罪了,把他们父母的希望浇灭了,还断送了自己的性命。其次,刘法官还讲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如何远离青少年犯罪,我们要做到“十戒”:戒贪、戒奢、戒傲、戒假、戒黄、戒毒、戒赌、戒惰、戒散和戒妒。最后讲了青少年的自我保护知识。


观看了这个视频,我明白了法制是多么的重要,知道了哪些事应该做,哪些事不应该做。不干犯罪的事,走正确的路,好好学习,做健康的人。

[转载]“法制伴我行开学第一课”观后感_大拇指中队----咸阳彩虹小学_新浪博客 ****

编辑:王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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