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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教师职称评审的通知

2015年07月30日 16:49:50 访问量:3666

 

咸阳彩虹学校关于2015教师职称评审的通知

秦都区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彩虹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含原彩虹学校在编人员、调入74人、三中、天王、二厂等校分流人员、秦都区其他学校支教满3年人员)20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在咸阳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的人员,按文件要求直接到校办登记,人才中心通知讲课及评审。

评价标准中涉及的时间及所有材料时间统一计算至2015年6月30日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必须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依据陕职改办字[2013]153号)。

二、评审条件

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标准条件,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教师报名(7月)——提交原件材料(8月)——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初审——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咸阳彩虹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实施细则和量化计分办法打分排队——公示——根据区上统一下达的评审指标按1:1比例上报参加高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参加咸阳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初步定于8月下旬,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根据文件规定向县区提交材料——县区审核(10月)——市级评审(12月)——市教育局网站公示——省、市职改办审批。

四、其他有关政策要求

1、持统招学历参评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的,学历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2、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由所在学校和培养指导的2名二级教师,分别出具证明、培养结果、培养人在培养期间所取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确认。

3、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需参加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模块的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计算机免试:(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者;(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3)山区县和乡镇学校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4)年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必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并附身份证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完全中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须在评审表封面单位后注明“完全中学(初中)”或“完全中学(高中)”;在完全中学任教的教师,在什么学段任教就按照相应的学科、学段参加职评;在初中和高中学段循环任教的教师和在高中学段任教的教师,如果以初中教师身份参评,若通过评审,其任职资格证应注明“初中教师”,此类教师不得在高中学段任教。

5、教科研课题支撑材料,必须有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和结题证书,以及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性资料。校本研修支撑材料,必须提交个人2014年校本研修计划、校本研修工作总结、校本研修过程性资料和校本研修成果。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可作为校本研修成果,仅是校本研修支撑材料之一,不能代替校本研修所有的材料。

6、中小学校长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带课必须够规定节次,且参加过省市举办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教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7、任期内参加过一年以上支教工作或交流轮岗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时,须出示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小学、幼儿园段高级教师按照辖区小学、幼儿园教师数量的2%控制总量,申报必须在限额数量内,分五年逐步实施(依据咸办字〔2007〕85号)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拒绝承担教学、教育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2)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员工请于8月3——4日根据咸阳彩虹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实施细则和量化计分办法》的打分项个人参评材料交到校办,参加秦都区2015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注:今年职评是讲课人员是根据区上下达的指标数推荐,不能增补。希望大家对照省市文件,认真准备,因个人原因(教育教学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不通过、课题及校本研修资料不齐、年度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浪费指标的,暂停一次,即下一次不得继续申报。

    附1: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附2: 咸阳彩虹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实施细则和量化计分办法

附3:  学校打分材料目录

附4:咸阳市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咸阳彩虹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5年7月30日

 

 

 

附1: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六、身心健康。

第二条   业务条件

一、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五)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均能承担校内公开教学或活动。

三、一级教师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五)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七)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四、高级教师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七)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八)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50天;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的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五、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业绩卓著,形成独到的风格;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本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五)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七)任高级教师期间,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厅局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八)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九)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十)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至少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每两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在市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培养、指导不少于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幼儿教师承担或指导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活动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3、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指导不少于8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市级以上示范课或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第三条  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可不受学历、任职时间的要求,在符合业务条件的基础上,并满足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职务)。

1、    二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2)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县(区)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2、一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3、高级教师任职满3年,且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

(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省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第四条  其它有关条件

1、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方可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

2、本文所指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20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3、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4、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

 

附2:

咸阳彩虹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实施细则和量化计分办法

2014年9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教师职务评审推荐量化考核工作,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体现对坚守岗位、业绩突出的一线教师的政策倾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教师队伍实际情况,评审委员会与教师监督组全体成员经过反复讨论,议定了《彩虹教师职务评审实施细则和量化计分办法》,现将评审实施细则和量化计分办法公示如下:

一、量化考核对象

自任现职以来,在职在岗且符合晋升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评审条件的教师。

二、量化考核原则

突出教学成绩;向一线教师倾斜;

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激励先进,评出导向。

     三、量化考核项目和计分办法

考核项目包括教学业务比赛获奖、教学业务荣誉称号、论文及课题、教龄、任职年限、学历、先进称号、职务、班主任、成绩效果十个方面。

(一)教学业务比赛获奖。(6分)

分            级

值  别类    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优质课评比

教学能手赛

一等奖

6

5

3

2

1

二等奖

5

4

2

1

0.75

三等奖

3

2

1

0.75

0.5

青年教师

技能大赛

一等奖

3

2

1

0.75

0.5

二等奖

2

1

0.75

0.5

0.25

三等奖

1

0.75

0.5

0.25

按最高级别计分,其余不累计。

(二)教学业务荣誉称号(8分)

级 别

分值  

项目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教学能手

 

8

4

2

学科带头人

6

3

1

教学骨干

4

2

0.5

教坛新秀

2

1

0.25

教学能手、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指任现职以来被评的,多种多次被评的取最高档次计分,不累计。

 

(三)论文及课题(10分)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校 级

课题研究

10

7

3

1

0.5

论文发表

8

6

3

论文获奖

(7、6、5)

(4、3、2)

(1、0.5、0.25)

教科研课题,获奖课题的组长及执笔者(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按等级赋分情况计分。根据文中署名次序最多另计分3人,排名第三的按组长的1/2计分,排名第四的按组长的1/3计分,排名第五的按组长的1/4计分。

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且属教育系统团体评奖或有刊号的报刊杂志发表及论著出版的;必须是属于申报学科或关于德育内容的。各级教育学会评奖的,以相应级别获奖折半计分;非教育系统团体评奖、报刊杂志评奖、教育系统通过出资出版的或在杂志增刊发表的,不予认可。获奖论文取最高级别计分,其余不累计。

 

(四)工龄

申报职务

工龄(年)

分值

每增加一年分别加1

中高

10

8

中一、小高

5

8

按实际龄计算,间断间断时间段不计。

(五)任现职年限(10分)

现任职务

年限(年)

每增加一年分别加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中一

5

5

中二小一

4

5

 

(六)学历(4分)

学历

硕士

研究生

本科

大专

分值

4

3

2

1

 

(七)先进称号(10分)

级 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分 值

10

8

5

3

1

先进称号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被评的。授予单位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办单位的),取其中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省电子厅、集团公司先进按市级计分。

(八)职务及兼职(8分)

1、校级领导:8分

2、中层正职、工会主席: 7分。

3、中层副职及团委书记、年级主任、大队辅导员:6分。

4、年级组长、教研组长:4分。

5、备课组长、学会理事及以上职务:1分。

担任行政职务工作,按每年1分计分,最高不超过相应职务赋分。

(九)班主任(10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按每年1分计分,现任加一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十)成绩效果(20分)

 

较好

一般

师    德

4

3

2

教学常规

5

4

3

教学效果

5

4

3

工 作 量

4

3

2

竞赛辅导

2

1

0.5

1、计分依据:

“师德”按任现职以来遵守国家教师职业道德及彩虹学校教师十大禁令和是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情况记分,满分4分。

“教学常规”按任现职以来执行教学常规情况考评记分,满分5分。

教学效果”按3年以来学校组织的学生综合评价考评情况记分,满分5分。

“工作量”按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计分,满分5分。

“竞赛辅导”按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获奖情况计分,满分2分。

注:所有荣誉、成绩量化积分按任现职以来计分。

2、如果总分出现相同并超出指标的情况下,则对相同分数者按教龄、任职时间、是否担任过或担任班主任、社团指导老师论文发表情况、工作量是否饱满等项目按顺序进行比较,若前一项比较出先后,就不再进行后面项目的比较

四、量化考核程序

1、成立学校评审委员会及教师监督组,委员会由15人组成,监督组由7人组成。

2、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名,提供必备材料原件、证件供评分、评审、核查;

3、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按量化评分标准分别对各考评项目考核评分;

4、评审委员会统计申报对象考评总分,并按市教育局确定的学校申报高一级职称指标数,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学校推荐申报名单;

5、按校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如没有异议,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表上报。

本考核细则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彩虹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201499 

 

 

 

 

 

附3:           学校打分材料目录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继续教育证书》、

5、现任职资格证书、

6、《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考审批表

7、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根据学校评分细则将教学业务比赛获奖、教学业务荣誉称号、先进称号、竞赛辅导等最高级别的荣誉证书原件

8、课题及校本研修、论文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请装于分页文件夹后装档案袋。

附4: 

咸人社发〔2015〕179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教育局

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咸人社发[2013]1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在职在岗教师。20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评价标准中涉及的时间及所有材料时间统一计算至2015年6月30日。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必须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依据陕职改办字[2013]153号)。

二、评审条件

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标准条件,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6月下旬)

根据市上文件精神,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文件,召开安排会议,向基层学校安排部署职评工作。

(二)确定推荐名单(7月)

1、个人申请。参评教师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前提下,依据参评条件向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近年来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各种证件、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和校本研修等,并写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书面申请。

2、学校推荐。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审查参评教师任职资格和岗位,进行综合考核,按量化考核得分排列名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议,经评议合格后,组织推荐人选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将推荐人选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3、县市区上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按时上报参加高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三)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8月)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上报材料(9月)

各县市区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交县市区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初审,召开会议评议,评议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分类整理参评人员材料,经县人社职改部门审查,以文件形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

(五)审核整理(10-11月)

县市区将申报高级、一级职务人员材料经市职改办审查后介绍到市高级、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各项条件,对县市区推荐上报的参评对象的参评资格和教育教学实绩进行审核,并分职级、分学科对个人评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

(六)市级评审(12月)

市高级、一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通过评委审阅、评议、量化赋分、投票表决等程序,进行高级、一级任职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分别报省、市职改办审批。

四、其他有关政策要求

1、持统招学历参评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学历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2、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由所在学校和培养指导的2名二级教师,分别出具证明、培养结果、培养人在培养期间所取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确认。

3、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需参加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模块的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计算机免试:(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者;(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3)山区县和乡镇学校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4)年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必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并附身份证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完全中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须在评审表封面单位后注明“完全中学(初中)”或“完全中学(高中)”;在完全中学任教的教师,在什么学段任教就按照相应的学科、学段参加职评;在初中和高中学段循环任教的教师和在高中学段任教的教师,如果以初中教师身份参评,若通过评审,其任职资格证注明初中教师,此类教师不得在高中学段任教

5、教科研课题支撑材料,必须有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和结题证书,以及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资料。校本研修支撑材料,必须提交个人2014年校本研修计划、校本研修工作总结、校本研修过程性资料校本研修成果。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可作为校本研修成果,仅是校本研修支撑材料之一,不能代替校本研修所有的材料。

6、中小学校长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带课必须够规定节次,且参加过省市举办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教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7、任期内参加过一年以上支教工作或交流轮岗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时,须出示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小学、幼儿园段高级教师按照辖区小学、幼儿园教师数量的2%控制总量,申报必须在限额数量内,分五年逐步实施(依据咸办字〔2007〕85号)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拒绝承担教学、教育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2)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五、评审材料报送

(一)个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一级职称的评审表后不需粘贴证件复印件,申报高级职称的只在其中一份评审表后粘贴证件复印件,证件复印件大小必须和评审表大小一致)。

2、各种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2002年以后毕业的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中小学职称任职资格过渡审批表》、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聘用合同书》、《岗位说明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校长还要附《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原岗位培训证)和《提高培训证》。

3、任现职期间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及一次优秀等次考核表。

4、个人申请、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6、公示结果

7、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及成绩证明材料。

8、最近一学年教案原件及其中两课时的复印件。

9、2013、2014年度《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申请表》

10、规定专业论文的级别和数量及校本研修相关材料(论文、论著按发表时间排序)。

11、破格申报人员必须上报经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审查的单位出具的主要贡献、业绩和著作等单行材料及审查结果,破格人员需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

(二)县市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县市区、单位《咸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2、推荐文件及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申报人员报批表(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要按照职级(高级、一级),学段(中学、小学幼儿园),学科(政治、语文、历史、地理、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其它科目)的顺序分类分学科填报。

(三)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审核,并在所有证件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公章确认。

2、个人申报材料按四袋分装。第一袋为评审表、装订册等材料;第二袋为各种证书原件等材料(原件只要内芯,不附硬皮,获奖证书按获奖时间排序);第三袋为论文、两课时教案复印件及校本研修等材料;第四袋为近一学年教案原件。《评审材料目录》表粘贴在报送材料袋上,并注明各种材料份数,填写的《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开监督卡》贴在第一袋背面。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大、政策性强,是关系到广大教师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因此,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要尽快摸清底子,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职称评审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根据文件规定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把好岗位关、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的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各县市区要对报送的评审材料层层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规范,手续完备。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程序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教学业绩、论文成果等情况,要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认真研究和解决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每一位教职工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地搞好评审推荐工作。

    (四)严格时限,按时上报。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做好职称评审的各项工作,务于7月31日以前上报参加高级、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及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聘状况汇总表(汇总表必须加盖教育、人社部门公章);9月30日以前上报推荐文件、报批表和参评人员推荐材料。逾期不再接收评审推荐材料,责任自负。

    附件:1.《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一》

          2.《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二》

3.《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三》

4.《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四》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7日

 

 


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晋升评审材料目录一

 

县(市、区)          学     校              学校类别          

 

姓       名           申报职级               学    科          

编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复印件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身份证

 

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过渡审批表

 

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聘任书或聘用合同

 

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考审批表

 

获奖证书(县级及以上)

 

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申请、个人工作总结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岗位说明书、公示结果

 

其他材料

 

附件2

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晋升评审材料目录二

 

县(市、区)          学     校              学校类别          

 

姓       名           申报职级               学    科          

 

编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原件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3

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4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过渡审批表

 

5

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

聘任书或聘用合同

 

7

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考审批表

 

8

获奖证书(县级及以上)

 

9

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申请、个人工作总结

 

10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11

岗位说明书、公示结果

 

12

其他材料

 

附件3

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晋升评审材料目录三

 

县(市、区)          学     校              学校类别          

 

姓       名           申报职级               学    科          

编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原件

论文

 

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主持辅导社团活动材料

 

示范观摩教学材料(至少报近3年的)

 

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及成绩证明材料

 

近一学年教案中两课时教案(复印件)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申请表

 

校本研修

校本研修计划

 

校本研修工作总结

 

校本研修过程性资料

 

校本研修成果

 

教科研课题

立项通知书

 

课题研究实施方案

 

结题报告

 

结题证书

 

其他材料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晋升评审材料目录四

县(市、区)          学     校              学校类别          

姓       名           申报职级               学    科          

 

编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原件

 

 

 

附件6

编辑:任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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