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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学校关于 “加强师德学习,依法执教,禁止体罚学生”的通知

2012年04月27日 15:02:21 来源:陕西省咸阳彩虹学校 访问量:4388
 多年来,彩虹学校坚持依法办学,全体教职员工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为树立依法办学形象、提升办学水平、扩大学校影响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我校顺利步入陕西省示范学校的行列。新的时期,学校制定了新的“三年目标”,明确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彩虹学校教师形象。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在彩虹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加强师德修养学习,人人树立法制观念、依法执教、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活动。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1、关于 “体罚”、“变相体罚”及“惩戒”
体罚与变相体罚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2、关于惩戒。
惩戒是通过处罚来警戒。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惩戒教育是通过实施批评、处罚等手段使学生感到痛苦、但又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从而使学生认识并改正自身过失的一种教育方式。对犯错误的学生,教师当然可以惩戒,这是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的需要,也是维护教师权威的需要。
教师如何惩戒学生?惩戒一定要合法合理,要充满爱心,要因材施教,要正确引导,尊重学生的自尊心。①所谓合法就是教职员工在运用教育惩戒的同时,必须切实保证和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和家长的监护权。合理就是惩戒有因,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要适度惩戒。②惩戒的出发点是要充满爱心。 教师对学生要有满腔热忱的爱,并且应让学生感觉到。在平时教学中,有些教职员工虽然对学生严格,但仍受到学生的爱戴,这是因为学生能体会出老师心中的爱。③惩戒学生要因材施教。教职工应针对学生不同的情况作分析,找到学生犯错的原因,从对学生负责、对学生成长有利的角度去设计惩戒教育方式,力争实现对学生错误的有效矫正和对学生成长的真正促进。要激发兴趣,正确引导。 学生是非观念不明,自制能力差又任性好动,他们有时会做出一些意料之外的举动,这时教职员工的举措要慎之又慎。一次特殊的惩戒,能激发起一个学生对科学的向往,每个人心中都有两条弦,一条是善,一条是恶,教师要拨动善的那条弦。真正的教育要建立在尊重与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在宽容与乐观的期待上。 ⑤惩戒学生要把握学生的自尊心理。 以一颗平常心来看待发生在学生身上的一切,他当成一个平等的个体来看。学生有时难免做错事,做错的事又是多种多样的,有时是轻微的,有时却是严重的,甚至一犯再犯。这时我们必须对其错误严肃指明,劝说只是一方面,有时候还是需要批评的,但在这个过程中要把握好一个不伤害其自尊心的原则。
3、法律关于“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规定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是肯定违法的。
二、学校关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办法
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现对《彩虹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关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理进行进一步界定和说明:
1、   体罚及变相体罚:一年内不得评为先进。
2、   严重体罚及变相体罚:向学生及家长道歉,两年内不得评为
先进;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全校(组内)通报。
3、   严重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向学生及家
长道歉,三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一年内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全校(组内)通报;扣发奖金300元(中层领导从重处罚)。
第1、2、3种情况由各部(小学部、校本部、南校区)按规定予以处理。
4、   严重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家长将问题反映到学校
的,向学生及家长道歉,三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一年内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扣发奖金400元(中层领导从重处罚),视情节对责任人停职直至撤职。
5、严重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未能及时和家长学校沟通解决的,家长将问题反映到上级有关部门或媒体(报纸、网络、电视),造成学校名誉损失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学校或上级行政部门予以降聘或解聘。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6、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丧失教师资格,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到处理者对处理决定不同意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受到处理者(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除外)在受处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理决定;解除处理后,晋升职务、职称级别等不再受原处理决定的影响。
 全校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本通知有关精神,了解我国法律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界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关心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同时,要严格要求学生,敢于管理学生,对不服从教育的学生予以适当惩戒。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及时上报学生处按《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及《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补充规定》进行处理。
                                                                          咸阳彩虹学校
                      2012年4月
编辑:刘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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