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政权体系,为什么十七大报告在论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时提出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答: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反映。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是要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在社会基层有关领域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从根本上讲,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政治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因此,将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既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的必然选择。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后,农村原有的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和城市“单位制”社会结构被逐渐打破和废除,适应计划体制的基层政权越来越难以满足日益繁杂的、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社会事务管理的需要。这种情况下,在农村,一些地区的村民自发组织起来,尝试建立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逐步演变成了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在城市,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来由政府和单位承担的许多社会服务性功能,加速向城市居民生活的社区转移,由此产生并发展出了社区性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实践表明,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通过这种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改变政府包办群众性事务的传统做法,真正让人民群众享有自治自理、当家作主的权利。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政治制度的新发展。农村村民委员会制度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是基层政权的基础,又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既保证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完善,又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步,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政治制度的新发展。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解决中国基层社会矛盾的现实选择。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逐步进入了社会不协调因素的活跃期和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解决这些深层次矛盾,需要在国家政治制度层面纳入群众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的作用,使之与基层政权机关的管理与公共服务统一起来,形成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