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 阳 市 教 育 局
咸人社发〔2019〕171号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 阳 市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修订《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1001号)、《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4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在职在岗教师。2019年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及已划转至西咸新区(不含咸阳托管12.6平方公里范围)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评价标准中涉及的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时间统一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必须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参照《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3〕153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3.申报人员任现岗位近5年来(2014年至2018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申报人员从2015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5.身心健康。
(二)按照评聘结合原则,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1:1申报
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三)学历、资历、业绩及论文条件
按照《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1001号)中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文件精神,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拒绝承担教育教学、教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离开教学岗位借调其他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教师。
三、评审条件和评价要求以《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为依据。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个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一级职称的评审表后不需粘贴证件复印件,申报高级职称的只在其中一份评审表后粘贴证件复印件,证件复印件大小必须和评审表大小一致,评审表粘贴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
2.所需证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持后取学历的提供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所有毕业证书,且由高学历到低学历排序,2002年以后毕业的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验证,期限为半年)、《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中小学职称任职资格过渡审批表》、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聘书或《聘用合同书》、《岗位说明书》、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人业务相关的获奖证书)。校长还要附《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原岗位培训证)和《提高培训证》。
3.任现职期间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2014年至2018年)。
4.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单位审核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10,此两个承诺书必须在一张A4纸上,不可分开,参评人员和单位负责职称的人员或初审人员必须给该承诺书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公章,上报文件时将此承诺书原件和文件一同上报用于备案,复印件放置于目录一复印件档案袋中),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6.公示结果。
7.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及成绩证明材料(参加一级教师评审的教师不需要提供)。
8.最近一学年教案原件及其中两课时的复印件。
9.2017、2018年度《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表》。
10.规定专业论文的级别和数量及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相关材料(论文、论著按发表时间排序)。
11.破格申报人员出具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的推荐报告,经有关单位审查的主要贡献、业绩和著作等单行材料及审查结果,破格人员需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
(二)县市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县市区、单位《咸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附件1)。
2.推荐文件及《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审查报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申报人员报批表(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要按照职级(高级、一级),学段(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等),学科(政治、语文、历史、地理、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其它科目)的顺序分类分学科填报。
(三)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审核,并在所有证件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公章确认。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单位的责任。
2.个人申报材料按三袋分装
第一袋(复印件袋)为评审表、教科研课题、校本研修等材料;(附件3目录中所列)
第二袋(原件袋)为所需证书原件等材料(原件只要内芯,不附硬皮,获奖证书按获奖时间排序,按顺序排放不能装订);(附件4)
第三袋为近一学年教案原件。(附件5)
《评审材料目录》表粘贴在报送材料袋上,并注明各种材料份数。
填写的《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6)贴在第一袋背面。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市(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中小学、幼儿园(前文所涉评审范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本人提供原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等相关材料,由评委会对申报人进行职称确认。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中小学、幼儿园(前文所涉评审范围)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教育专业岗位,须在中小学、幼儿园(前文所涉评审范围)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本人提供原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等相关材料,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相关政策
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及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函》(陕人社函〔2019〕28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长期在偏远贫困地区任教人员、援藏同志给予倾斜。要提高思想政治教师中高级教师职称占比,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思想政治教师倾斜。
(四)其它条件及有关说明
1.持统招学历及后取大专或本科参评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或委托所在学校考核表明能完全胜任现工作岗位的教师除外)。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
2.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至少培养指导2名二级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培养证明、培养结果、培养人在培养期间所取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确认。
3.完全中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须在评审表封面单位后注明“完全中学(初中)”或“完全中学(高中)”;在完全中学任教的教师,在什么学段任教就按照相应的学科、学段参加职评;在初中和高中学段循环任教的教师和在高中学段任教的教师,如果以初中教师身份参评,若通过评审,其任职资格证应注明“初中教师”,此类教师不得在高中学段任教。
4.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材料。教科研课题提供立项、结题证书及专家鉴定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性资料;校本研修提供能够反映研修计划、研修过程、研修成果的汇编材料。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仅是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支撑材料之一,不能代替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所有的材料。
5.中小学校长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带课必须够规定节次,且参加过省市举办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教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并达到相应学时。
6.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一级教师职称;评定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须提供任教学校出示的证明材料,加盖任教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六、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11月10日前)
根据市上文件精神,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文件,召开安排会议,向基层学校安排部署职评工作。
(二)确定推荐名单(11月11日—11月20日)
1.空岗确定。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社局核定各单位空岗数量;各单位依据核定空岗情况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公开评审条件、评审程序、空岗数量,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2.个人申请。参评教师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前提下,依据参评条件向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近年来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相关证件、获奖证书和校本研修、课题研究、论文论著等,并写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书面申请。
3.《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承诺所提供的证件、资料、所填写的工作业绩等内容真实、准确、无误。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如有伪造等弄虚作假现象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和纪律处分)。
4.学校推荐。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审查参评教师任职资格和岗位,进行综合考核,按量化考核得分排列名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议,经评议合格后,组织推荐人选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将推荐人选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5.县市区上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名单》(附件7)。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会同人社局按时上报参加高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并填写学科数量分布表。(附件8)
(三)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12月上旬)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其中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委托各县市区教育局商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上微型课和答辩两个环节,备课60分钟,上微型课15分钟,答辩5分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或在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学段学科相符的可免于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或在省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学科相符的可免于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条件人员需填写《咸阳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申请表》(附件11),并附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文件复印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上报材料(12月20日前)
各县市区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交本县市区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初审,召开会议评议,评议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分类整理参评人员材料,经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查,以正式文件上报。
(五)审核整理(2020年1月10日前)
县市区人社局将申报一级教师参评人员材料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市教育局人事科);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材料报市职改办(市人社局专技科),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各项条件,对县市区推荐上报的参评对象的参评资格和教育教学实绩进行审核,并分职级、分学科对个人评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
(六)市级评审(2020年1月中旬)
市高级、一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通过评委审阅、评议、量化赋分、投票表决等程序,进行高级、一级任职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分别报省、市职改办审批。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大、政策性强,是关系到广大教师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切实摸清底子,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职称评审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根据文件规定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把好岗位关、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实施县、校两级上报前公示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公示反映的问题,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各县市区要对报送的评审材料层层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规范,手续完备。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程序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教学业绩、论文成果等情况,要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认真研究和解决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每一位教职工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四)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要求做好材料审核和整理,按照评委会组成相关规定,明确评委会所需专家人数及专业组成,报高、中级评委会管理部门,在评委库中抽取组成评审委员会,不在评委库中的人员不能担任评委。评委会要严格评审纪律,坚持标准和条件,努力提高评审质量。
(五)严格时限,按时上报。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做好职称评审的各项工作,务于11月30日以前上报参加高级、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及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聘状况汇总表(汇总表必须加盖教育、人社部门公章)、《咸阳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人员花名册》(附件9);2020年1月5日以前上报推荐文件、报批表和参评人员推荐材料。逾期不再接收评审推荐材料。个人材料一经上报,问题不反馈,材料不更换、不补充。
联系人:罗安彪 联系电话:****
附件:1.《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2.《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审查报批表》
3.《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一》
4.《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二》
5.《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三》
6.《陕西省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7.《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名单》
8.《2019年高级(一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教学能力测试学段学科数量分布表》
9.《咸阳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人员花名册》
10.《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单位审核人员诚信承诺书》
11.《咸阳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申请表》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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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填报县市区/单位(盖章): | |||||||
单 位 | 核准岗位数 | 聘用岗位数 | 拟 评 审 | ||||
高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高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高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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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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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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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 1、此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2、县市区以下单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级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未聘人员情况在备注栏补充说明。 3、此表数据统计至独立设岗事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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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审查报批表 | |||||||||||||||||||||||||
申报资格类别:X级教师 | |||||||||||||||||||||||||
序号 | 所属县区部门 | 单 位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学历情况 | 所任学段及学科 | 现任职资格 | 现专业及从事时间 | 申报资格 | 行政 职务 | 何时何地获何种荣誉称号 | 论文发表或获奖情况 | 计算机模块 | 公开课成绩 | 量化得分 | |||||||
学 历 | 培养方式 | 毕业学校 | 学制 | 专业 | 毕业时间 | 名称 | 批准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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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晋升评审材料目录一
县(市、区) 学 校 学校类别
姓 名 申报职级 学 科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
复印件 | ||||
一 |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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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装 订 顺序
| 个人承诺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过渡审批表;聘任书或聘用合同(原件);低一级职务评审表(原件);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获奖证书(县级及以上);教学能力评分表;近一学年教案中两课时教案(复印件)及近一学年课程分担表;示范观摩教学材料;培养、指导二级教师及成绩证明材料;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证明;个人工作总结;论文;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表;公示结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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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主持辅导社团活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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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教科研课题、校本研修材料 | 教科研课题提供立项、结题通知及专家鉴定材料复印件及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性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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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计划、研修过程、研修成果汇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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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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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晋升评审材料目录二
县(市、区) 学 校 学校类别
姓 名 申报职级 学 科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原件 | ||
1 | 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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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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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过渡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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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县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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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科研课题立项、结题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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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论文(刊号为:CN或ISSN、县区教研机构及以上部门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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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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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晋升评审材料目录三
县(市、区) 学 校 学校类别
姓 名 申报职级 学 科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原件 | ||
一 |
教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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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陕西省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县(市、区) 学 校 学校类别
姓 名 申报职级 学 科
| 监 督 内 容 | 监 督 情 况 | ||
单 位 监 督 情 况 | 1.职称政策对群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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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申报的岗位职数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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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参加晋升人员名单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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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材料公开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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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审结果及上报人选名单是否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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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小组组长签名 (盖章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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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代表签名 (盖章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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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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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必须如实填写,经手人员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7
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名单
申报类别:申报时间:
编号 | 单 位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 段 | 学 科 |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 | 等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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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2019年高级(一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教学能力测试学段学科数量分布表
县市区 年 月 日
| 合计 | 语文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英语 | 数学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服装 | 建筑 | 自然 | 教育心理 | 职业道德 | 园林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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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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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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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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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进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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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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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人员花名册
县(区、市)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单 位 | 学科 | 学段 | 任课 年级 | 免试理由 | 申报何 职称 | 成绩 | 等级 | 备注 | |
何时获何种荣誉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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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本人保证提交的证书证件真实有效,上报的所有业绩类材料均为本人成果,无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谎报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行为。保证所报信息资料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证件、材料、业绩不真实、不准确等弄虚作假情况,本人愿意接受相应的纪律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
参评人: (签名) 时间:
单位审核人员诚信承诺书
本人通过核对、查档、调查、或经有关部门查证,保证 同志提交的证书证件真实有效,上报的所有业绩类材料均为本人成果,无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行为。如果所提交的证件及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本人愿意接受相应的纪律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审核人: (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附件11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
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
| 学历 |
| 称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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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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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学校何专业毕业 |
| 现任教师职务资格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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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理由 |
| 证书编号 |
| 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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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教育局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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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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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骑缝章处 | 主管部门盖骑缝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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