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主与地主辨析
什么是领主?要想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了解在什么样的社会才有领主存在。笔者认为存在领主的社会应该是实行分封制的社会,因为领主本身就是分封制的产物,领主的土地是从上一级领主那获得的,在西欧把领主的领地叫做采邑,领主在获得土地所有权(准确地说应该是使用权,因为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属于国王,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同时,也获得所封土地之上居民的统治权,领主对所封土地可以世代享用,但不可以买卖和转让。在领主制度下,土地所有权的形态带有职田的性质,并且表现为一种等级结构,直接生产者是被分与土地上的奴隶或农奴,直接生产者如果是农奴,地租形式则以劳役地租为主。领主经济可能是封建性的,比如中世纪的西欧和日本;也可能是奴隶制的,比如中国古代西周时期。当然西周时期到底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史学界至今还有分歧,这里我们且不管它是封建还是奴隶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它实行的是典型的领主经济。
领主和地主是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顾名思义,地主即土地的 主人,单从这个角度上讲领主也是地主,可以说领主是特殊意义上的地主,但实际上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
首先是两者的性质不完全相同,领主经济的性质可以是奴隶制的,也可以是封建性的,但地主经济一般都是封建性的,也有在封建领主经济瓦解的过程中产生的新兴地主带有资本主义的性质,比如日本明治维新前产生的新兴地主,其经济利益和资产阶级是一致的。
其次是地租形式不同,封建领主经济的地租形式是以劳役地租为主,而地主经济的地租形式则是先以实物地租为主,后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渐变成以货币地租为主。
再次是所有权所受限制和权力范围不同,领主的土地可以世代使用但不能买卖和转让,地主的土地是可以买卖和转让的。领主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获得了治民权,即所分封土地上居民的管理权,领主在其领地内基本上是独立自主的,既有财权,又有政权、甚至军权,带有很强的割据性;而地主只对其土地拥有所有权,对其土地上的居民则没有统治权,也就是说地主只有所有权而没有治权,地主可以是封建割据势力的阶级基础,但其本身不一定是割据势力。
有人认为领主经济和地主经济是封建经济发展的两个阶段,即领主经济瓦解后产生地主经济,但笔者认为它们是由于各国的历史条件不同而产生的封建经济的两种不同的形式。事实上在封建领主经济瓦解后,很多国家取而代之的是资本主义经济,比如明治维新前的日本。